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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胁恐吓侵犯了什么权

发布时间:2025-12-06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威胁恐吓若处理不当,可能引发以下法律风险:
1. 证据链断裂风险:例如,受害人仅保存了威胁短信的截图却未保留原始聊天记录,行为人当庭否认截图真实性,法院因无法核实证据原件,可能不采信该证据,导致无法认定侵权行为,受害人无法获得赔偿或让行为人受处罚;
2. 精神损害扩大风险:若威胁恐吓长期持续,受害人未及时寻求法律帮助,可能引发严重精神疾病,如抑郁症、焦虑症,此时虽可主张更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,但举证难度会增加,且自身需承受更大的身心痛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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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您提出的“威胁恐吓侵犯了什么权”的问题,其侵犯的权利需结合具体行为内容判断。以下为不同情形的详细分析:
威胁恐吓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、隐私权、人身安全权或人身自由权。
1. 若威胁内容包含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侮辱性言辞,可能侵犯名誉权,如公开威胁散布受害人虚假丑闻,降低其社会评价;
2. 若威胁以泄露受害人私密信息为手段,可能侵犯隐私权,如以曝光私人照片、家庭住址相要挟;
3. 若威胁直接针对受害人的身体安全,如扬言实施暴力伤害,可能侵犯人身安全权;
4. 若威胁限制受害人的行动自由,如强迫受害人不得离开某地,可能侵犯人身自由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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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法律规定,威胁恐吓侵犯的权利可从以下具体法条中找到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24条规定:“自然人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”若威胁恐吓包含侮辱、诽谤内容,直接违反该条款,侵犯名誉权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明确将“威胁他人人身安全”列为违法行为,对应人身安全权的侵犯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将“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”纳入寻衅滋事罪,从刑事层面确认其对人身权利的侵害。综上,威胁恐吓根据内容不同,分别侵犯民法典规定的名誉权、人身安全权等民事权利,严重时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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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胁恐吓的处理结果并非一概而论,以下特殊情况会影响最终认定:
1. 行为人存在精神疾病:若行为人在实施威胁恐吓时处于精神病发作期且无刑事责任能力,根据刑法规定,可能免除刑事处罚,但仍需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;若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,则需根据病情减轻处罚,这会直接影响对行为人的追责力度;
2. 威胁行为有特定纠纷背景:若双方因债务、邻里矛盾等民事纠纷引发威胁恐吓,法院或警方会综合考虑纠纷起因,若受害人也存在一定过错,可能减轻行为人的责任,如在民事赔偿中降低赔偿金额;
3. 威胁导致严重后果:若威胁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自杀、自残或患上严重精神疾病,根据刑法规定,行为人可能因“情节恶劣”被从重处罚,原本的治安案件可能升级为刑事案件,面临更严厉的刑事追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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